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有望年内出台。昨天,中共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干以胜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这部法规的出台将对规范我国的政务公开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干以胜说:“和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相比较,中国的政务公开工作起步比较晚。虽然我们在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法制建设应该说还存在一些不足。”据悉,中国现在还没有一部专门规范政务公开的法律或者法规,这个条例的出台意味着未来政府的政务公开将有法可依。
中国的政务公开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经历了一个自下而上、由点到面、由浅入深的渐进过程。干以胜表示,这是由于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当前又处于社会转型期。因此,我国推行政务公开采取了先行试点、典型引路的方法,逐步地拓展工作面,持续深入地开展工作。
中国的政务公开可分为三个阶段:1988年十三届二中全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在廉政建设中尽可能地实行公开办事制度,以得到群众的监督,这可视为中国政务公开的起点。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在乡镇政权机关推行政务公开的通知》是政务公开的推行阶段;2003年6月,《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发布,对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这成为我国政务公开的全面开展阶段。目前,我国政务公开活动的法律依据来自于2000年和2003年的这两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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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年内出台
文档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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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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