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注协[2006]3号 2006年2月15日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提高我省注册会计师队伍的人员素质和执业质量水平,并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会协字[1996]429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开始对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年检应报送的资料:
l、200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总结和注册会计师的个人工作鉴定,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表和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汇总表、未参加人员登记表(表样附后)。
2、注册会计师个人工作总结。
3、注册会计师填写的年检登记表(事务所不能代填)。
4、注册会计师的人事托管相关证明及托管收费发票复印件(应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交费时间为2005年度,已退休的和办理离岗休养的不再出具证明,但要在汇总表上注明)。
5、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后续教育手册原件(包括未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证书和印章、对已超龄的注册会计师印章收回,执业证书审核后加盖《纪念章》发给个人)。
6、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每人交纳100元人民币年检公告费(由事务所统交)。
二、有关注意事项
1、报送年检资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报送软盘。年检资料由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05年4月10日前报省注协。未按期报送年检资料和不符合年检条件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不予年检、不予公告。
2、2005年度年检合格的注册会计师和新批准的注册会计师,将于5月底前在《贵州日报》、《贵州注协评协通讯》上予以公告。
3、年检合格的注册会计师由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于公告之日起半月内到省注协领取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后续教育手册。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将以上两证在领回后10日内发给注册会计师本人。会计师事务所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和年检中有不明确的问题,请及时与省注协联系和咨询。
联系人:严红艳 咨询电话0851--6857604
附表:1、2005年度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登记表(略)
2、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略)
3、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汇总表(略)
4、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未参加人员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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