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钩改制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为了搞好全省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脱钩改制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国家办发[2000]51号)和《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脱钩改制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清[200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组人员的组成
由省清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抽调1人组成(省政府决定中的人员单位为:省财政厅、省体改办、省计委、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国土厅、省司法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12个单位)。
参加检查组的人员条件:1、成员单位是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由负责办理脱钩改制的人员参加。2、不是社会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成员单位,抽调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参加。
各单位应将人员名单于9月29日前报省清整办。联系人:蒲秀坤,电话:6820287。
二、检查人员的培训
培训班定于10月10日上午8:30在省财政厅办公大楼4楼会议室举行。培训内容:国务院、省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脱钩改制的相关精神与相关规定,检查验收须知、检查验收注意事项等。
三、检查形式
抽调人员分为3—4个组,于10月12日前分别到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各行业脱钩改制情况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详细介绍,本行业内的相关资料与各脱钩改制机构的具体资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检查组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51号)文和国清领导小组(国清[2001]3号)文的规定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搜集有关资料。
四、行业主管部门应准备的资料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10月12日前准备好以下资料:
1、填写好本行业社会中介机构脱钩改制汇总表;
2、填写好本行业各社会中介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3、本行业各社会中介机构相关资料。
①章程、脱钩改制批复、营业执照;
②人事代理协议、交纳人事代理费用发票或收据,事务所发起人、出资人基本情况表;
③清产核资报告及批复、资产处置协议,出资证明及公证,银行开户说明;
④是否承担政府职能的说明(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签有局面意见);
⑤是否符合本行业社会中介机构设置的说明。
五、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1、资料缺少由行业主管部门补齐。
2、必要时,检查组可根据情况到中介机构或有关部门调查。
六、省清整办汇总检查情况
11月15日前检查组对各行业的情况检查完毕。11月15日—20日省清整办汇总检查情况。
七、审核验收
全省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脱钩改制的审核验收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11月25日前应召开专题会议对各行业社会中介机构脱钩改制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告领导小组审定。
八、向社会公告
对省清整领导小组审定合格的社会中介机构,经书面批复后,在一个月以内,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贵州日报上登公告,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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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2-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