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工商企字[1999]第8号
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各会计师事务 所和审计事务所应充分发挥其中介服务的职能,本着为国家、社会、法人、公民的合法权益负责的角度出发来规范本所的验资、审计等中介行为,依法行使国家和社会赋予的权利,以支持和培育健康的市场主体为主要宗旨,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杜绝不合法的市场主体进入社会主义市场为主要职责。
现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为了达到各所出具验资报告的统一、规范、乘法、明确、清晰、完整,就出具验资报告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望各所遵照执行。
一、验资报告格式、纸张等应规范、统一
(1)验资报告一律采用16开纸张,便于企业档案的规范管理;
(2)验资报告内容一律采用微机打印,不得用手写体或用复写纸复写。
二、验资报告内容应乘法、明确、清晰、完整
验资报告应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其内容简洁就是中介机构对出资单位、股东以其货币、实物资产、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出资的结果进行确认,譬如:验资业务约定书、章程、名称预核通知书等不需附的材料,不应附在验资报告里面;明确就是验资报告必须对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明确;清晰就是产权必须清晰、资金的来源是谁就确认谁;完整就是按照《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要求,验资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公司名称;
(2)股东的名称或姓名;
(3)股东的出资额或出资方式;
(4)开户银行或专用帐户的帐号;
(5)股东缴纳出资情况;
(6)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评估结果以及工业产权、非专业技术可占技术资本的比例;
(7)其他事项。
三、验资报告内容的几点具体要求
(1)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必须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验资报告应当明确此事项;
(2)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依法进行评估后,再进行验资,而且应有适当的货币资金,实物、房屋等涉及到过户的应明确在6个月办理好过户的手续,同时应与申请的经营范围和住所相适应;
(3)公司不得变相设立独资公司,即要求两个股东出资成立的公司,其中一个出资少的股东不得低于股东出资比例的5%;
(4)对以其他方式出资的(如股权等),事务所在验资报告中应当出具有关的验资依据。
四、验资报告应当附的文件
(1)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银行出具的企业登记注册入资凭证;
(3)以实物出资的,附实物转让清单和实物查验证明;
(4)以专利权出资的,附专利证书复印件和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
(5)以注册商标出资的,附商标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6)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附土地使用权证明;
(70以非货币出资的,附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确认书或者股东、发起人认可证明;
(8)以货币出资的,还应附银行询征函。
以上要求请各所自查,对出具的验资报告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请你们于99年8月1日前自行完善。到期未进行完善的,工商登记机关对其采取不信任不认可措施,并指定其他验资单位进行验资。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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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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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2-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