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国资评发[1997]第248号
为做好我省资产评估半年报、年报的填报汇总工作,保证质量,按时上报,鼓励先进,使评估报表工作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加评比单位
各地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省局资产评估管理处、省内各资产评估机构均为参加评比的单位。
二、评比内容和要求
报送资产评估报表具体内容按黔国资综[1994]38号要求的项目进行归类,不自行增加项目,如有需要注明的情况,在文字说明中予以说明。无论是半年报或年报,均应同时报送文字报表和软盘,做到认真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不重不漏、对应关系正确、文字工整清晰、签章无缺。
资产评估报表分为半年报、年报。半年报报送时间为7月10日之前。年报为全年的数字,报送时间为元月15日之前。报表的报送时间以省国资局收到报表时间为准,报表的报送用特快专递邮寄或派专人报送均可。
三、评比办法
报表评比按满分100分计算,设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获95分以上者为一等奖,获90分—94分者为二等奖,获85—89分者为三等奖,获80—84分者为鼓励奖,对获奖的单位在下年年检会上予以表彰。对得分不足60分的评估机构,不予年检;对得分不足60分的国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具体规定如下:
1、全年情况统一评比一次,即每年的半年报、年报合并一次评比。
2、半年报、年报未按规定日期报送的,每迟到一到扣25分。
3、半年报、年报中,缺软盘或文字报表,每缺一项扣25分。(如果没有评估项目,以签章的空白表为准)
4、表内关系及表与表之间相互错误,每错一处扣5分。
5、表内数字每错一个扣1分。
6、报表缺页,字迹不清,填报格式不合格,签章手续不完备等各扣5分。
7、在报表内自行增加项目者扣5分。
8、缺报表文字分析说明者扣5分。
9、文字报表与软盘数据不一致,每错一个扣5分。
四、评比的组织工作
1、由省资产评估协会组织评比小组,按照上述评比办法及要求进行评比。
2、本办法自1997年开始执行。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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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资产评估报表评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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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2-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