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06172006516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财政部门与协会职能划分的精神,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由财政部门审批并进行监管。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作为协会的团体会员,协会按照协会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进行行业自律管理。协会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均无对团体会员进行年检的规定。财政部于2003130发布第16号令,公布第八批共904件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中,就包括财政部20011230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年检暂行办法》。此后,财政部未提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年检要求。近两年来,协会只对执业注册会计师、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年检,而未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年检。所以,不再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资格证上加盖年检印章。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与有关部门沟通,进行解释,以免影响业务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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