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注协[2006]19号 2006年5月24日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素质和执业质量,保障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会协[2004]118号)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06]2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于2006年7月份启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拟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年度将对20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执业质量检查。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的内容与重点
(一)根据《检查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06)27号文件)的规定,2006年执业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业务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情况;
3、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建设以及执行遵守情况。
(二)检查重点:
1、2006年度的工商年检审计业务以及验资业务。
2、针对新所和小所,主要检查是否符合设所条件,是否存在擅用注册会计师名章和冒名签字的现象。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原则上以抽查2006年出具报告的审计和验资业务为主,必要时,也可追溯以前年度的业务。
三、检查时间安排
(一)7月中旬组成检查小组,开展检查人员培训。
(二)8月初至10月中旬,检查组进场检查。
(三)10月中旬至10月底,检查工作汇总、汇报,针对问题提出处理建议以及上报相关总结。
四、检查方法、程序
1、检查方法。省注协组织检查小组,到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
2、检查程序。检查小组到被检查事务所,先听取全面情况汇报,然后分项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组与事务所交换检查的情况和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被检查事务所如对提出的问题有异议,可口头或书面向检查组说明,或直接向省注协书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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