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注协[2006]19号 2006年5月24日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素质和执业质量,保障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会协[2004]118号)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06]2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于2006年7月份启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拟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年度将对20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执业质量检查。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的内容与重点

  (一)根据《检查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06)27号文件)的规定,2006年执业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业务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情况;

  3、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建设以及执行遵守情况。

  (二)检查重点:

  1、2006年度的工商年检审计业务以及验资业务。

  2、针对新所和小所,主要检查是否符合设所条件,是否存在擅用注册会计师名章和冒名签字的现象。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原则上以抽查2006年出具报告的审计和验资业务为主,必要时,也可追溯以前年度的业务。

   三、检查时间安排

   (一)7月中旬组成检查小组,开展检查人员培训。

  (二)8月初至10月中旬,检查组进场检查。

  (三)10月中旬至10月底,检查工作汇总、汇报,针对问题提出处理建议以及上报相关总结。

   四、检查方法、程序

   1、检查方法。省注协组织检查小组,到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

  2、检查程序。检查小组到被检查事务所,先听取全面情况汇报,然后分项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组与事务所交换检查的情况和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被检查事务所如对提出的问题有异议,可口头或书面向检查组说明,或直接向省注协书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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