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报告》讨论稿收到,经组织讨论,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一、政府与协会的关系在讨论稿中没有明确,不便于协会工作开展。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协会秘书长以上领导人员由政府推荐,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政府对协会进行政策领导和工作监督,不过多干预协会的具体工作。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应是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自律性组织,在各省市区应设立分会或办事处,加强行业内的自律管理。     三、对注册会计师提供培训,包括考前培训和后续教育培训,应明确以协会为培训主体,其他参与培训工作的单位或个人,须经协会对其办学条件和能力进行考核、授权。     四、协会执行政府监督职能的经费应明确由政府负担。     五、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应予多样化,不强求一律,在注册会计师法中应对多种形式的办所条件和承担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六、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事哪些职业服务,讨论稿中未有明确的回答,在当前国内市场混乱的情况下,给事务所开展业务带来不少困难,希望在修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中能够加以明确。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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