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贵州省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已经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审核同意,现予公布。请根据要求组织好本地区的考试报名工作。
附件:贵州省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贵州省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
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财政部《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规定,现将2007年度贵州省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历。
2、具有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报名日期         
5月10日至5月31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4:30
周六、日不休息。
三、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由各市州地财政局指定。
四、考试科目、范围和时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7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考试时间:
9月14日下午
14:00---17:00        《审  计》
9月15日上午
9:00---11:30         《税  法》  
下午  14:00---17:30  《会  计》
9月16日上午
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14:00---17:00 《 财务成本管理》
9月17日上午
9:00——11:00        《英语》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人员可选择科目报考,分科交纳报名费,每科60元。
(二)已持有贵州省报名卡的考生报名时携带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在领取报名登记表后直接报名(报名卡如丢失,携带身份证补卡)。
(三)未持有贵州地区报名卡的考生(不包括丢卡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和一寸近期免冠黑白照片一张(背书姓名和身份证件号)。
(四)报名人员须认真填写《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贵州省报名登记表》,经考试办公室工作人员审定资格后,方可报名并领取报名卡和《档案管理表》(注:考生当年不得重复报名,否则报名系统自动取消报名资格)。
(五)报名卡用于记录报考人员各项报名信息,考生在每个考试年度的报名、领书等活动均需使用此卡。《档案管理表》用于领取准考证和考试用书,报名人员须认真核对该表上打印的各项内容,发现错误当场立即更正。
(六)报考人员须持报名卡及《档案管理表》,按统一规定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
六、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交报名点,经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审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注考委)核准后,方可免试。
七、考试用书订购、发放和考前培训
(一)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根据全国考委会审定的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各市州地考办组织本地区的征订、发放工作。在征订前,应搞好预订工作,将预定数及时报省考办,由省考办向全国考办订购。
(二)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地方注考委、考办、注考委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举办考前辅导班,或翻印复制由全国考办编写、出版的考前辅导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
(三)为方便应考人员复习应考,全国考办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自2007年6月起陆续回答应考人员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届时关注。
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办发传真,全国考办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会计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审计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经济法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税法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 。全国考办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办原则上不办理对应考人员个人的解答事项。
八、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试卷由全国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注考委认定。
(二)每科考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省考办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办将依据全国注考委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成绩通知单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今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3年。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单科成绩通知单,向省考办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
(六)领取全科证书后,应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九、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1、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的处罚。
2、考前领取准考证时,全国考办将向考生发放《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式样)、答题卷(式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十、英语测试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全面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综合素质,掌握注册会计师行业队伍状况,配合选拔和培训行业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在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同时实施英语测试,测试时间为9月17日9:00-11:00。参加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和已取得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收报名费40 元。通过英语测试发放合格证,并记录为行业基本信息,该项测试合格证不作为取得全科合格证的必备条件。有关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各市、州、地人事局、财政局: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17号)精神,为了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贵州考区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7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见下表:
        科目 时间

日期 上  午 下    午
 9:00—11:30 
9月7日  14:00—17:00        资产评估
9月8日 经济法 14:00—16:30        财务会计
9月9日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14:00—16: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二、报名时间及方法
1.请考生于2007年5月10日至5月31日登录www.gzpta.gov.cn贵州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2.考生报名后,请于5月10日至5月31日带网上打印报名表及符合报名条件相关资料到贵州省资产评估协会(贵阳市安云路樱花巷4号)或各市州地财政局进行资格审查并交纳考试费用,考生只有交费确认后才视为报名成功。
3.请考生于2007年8月27日至9月3日登录www.gzpta.gov.cn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廷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四、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相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五、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办法,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限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六、考试用书和培训
考试指定用书在报名时预订,需参加考前培训的考生可在报名时登记,培训工作于报名结束后安排。
七、考场设置
按照国家规定,考场设在贵阳市。
八、考试形式
每个考试科目的试题均由客观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份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钢笔(黑色或蓝色)、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储存编辑功能)。
十、证书发放和其它
参加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事厅颁发人事部、财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估师执业资格书,合格考生到贵州省资产评估协会领取。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各单位接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并将考试的有关精神和要求通知到专业技术人员,以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及时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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