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资产评估协会第二届理事会通过

20061013

一、为了加强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过程中涉及专业问题的研究,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提供技术服务,根据《贵州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贵州省资产评估协会设立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

二、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是贵州省资产评估协会理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对贵州省资产评估协会理事会负责。贵州省资产评估协会秘书处作为贵州省资产评估协会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办理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三、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研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

()向注册资产评估师提供专业技术援助;

()与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有关单位及个人沟通,就有关专业问题提出建议;

()就专业技术问题协助其他委员会开展工作。

四、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由评估,会计,法律以及其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共11人组成。

五、担任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执业会员

从事注册资产评估师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执业机构部门经理以上职位;从业以来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和协会自律惩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记录。

()会计、法律或其他相关领域专家

1、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在会计、法律或其他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六、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由贵州省资产评估协会秘书处提出建议人选,报理事会批准。理事会闭会期间,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七、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八、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九、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贵州省资产评估协会秘书处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开会;

 ()根据需要,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远程通讯、信函等方式召开。

 ()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现场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缺席由副主任委员主持;

 ()贵州省资产评估协会秘书处的有关人员可列席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会议;

 ()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会议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就专业问题形成一致意见。以远程通讯、信函方式召开的会议,其决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回函,回函中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现场会议至少应由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决定由出席会议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多数通过。

 ()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原则上至少每年召开两次会议。

十、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对有关专业问题提出的咨询意见旨在提供理论和技术指导,不代替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判断。

十一、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按时出席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会议;

 ()对工作过程中知晓的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十二、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不符合继续担任委员条件或严重违反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纪律的,应当按产生程序予以辞聘。

十三,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缺额时,应当按委员产生的程序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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