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7号》精神,为了做好贵州考区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8日 下午   14:3017:00    资产评估

    9月9日 上午   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14:3016:30  财务会计

    9月10日 上午  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  14:3016: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二、报名时间

    2006年4月3日至4月28日。

    三、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 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 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 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 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 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四、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五、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办法,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限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六、报名办法

    具体报名工作由各市州地财政局和贵州省资产评估协会承担(地址:贵阳市安云路樱花巷4号  电话:6831252)。考生可按属地原则在当地报名。报名时须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照片4张到报名处办理报名手续(已参加2004、2005年考试的人员还要带原考试准考证)。同时,按黔价费字[2002]236号文件规定缴纳报名参考费。

    七、考试用书和培训

    考试指定用书在报名时预定,需参加考前培训的考生可在报名时预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的网上辅导卡。

    八、考场设置

    按照国家规定,考场设在贵阳市。

    九、考试形式

    每个考试科目的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钢笔(黑色或蓝色墨水)、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墨水)、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存储编辑功能)。

    十、证书发放和其它

    参加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事厅颁发人事部、财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合格考生到贵州省资产评估协会领取。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相关单位接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并将考试的有关精神和要求通知到专业技术人员,以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及时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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