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下发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份纲领性文件被认为是撬动小康经济进一步加速发展的又一有力杠杆。近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研究室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为什么要选择在当前的发展阶段出台《意见》? 发改委:目前,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已从1979年的不足1%提高到1/3左右,非公有制经济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部分地方、部门观念转变滞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市场准入还存在一些不适当的限制,企业融资渠道窄;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政府监管和服务不到位;部分企业行为不规范,自身素质有待提高等。文件的出台,必将对其持续健康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记者:《意见》提出了哪些具体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发改委:一是放宽市场准入,公平待遇。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并在进入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明确了改革方向和措施;二是改善金融服务,加大财税支持。加大各类银行信贷支持力度,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开发适合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同时,完善有关财税支持政策;三是发展社会中介服务,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加强科技创新服务,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四是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五是引导企业提高自身素质,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六是改进政府监管;七是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建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记者:当前,非公有制企业面临的突出困难是融资难、贷款难,这方面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发改委: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改进信贷考核和奖惩方式,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 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在证券市场发行、上市方面实行同等待遇;加快完善中小企业板块,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支持中小投资公司发展。 鼓励金融创新。改进资信评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开展质押贷款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办融资租赁、公司理财和账户托管等业务。 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和损失补偿机制。 记者:《意见》对非公中小企业有哪些支持? 发改委:逐步扩大国家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加快研究改进和完善个体工商户、小企业的会计、税收、统计等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小企业发展的组织制度;支持建立创业服务机构,鼓励为初创小企业提供各类创业服务和政策支持;加快建立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信息和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促进以中小企业积聚为特征的产业集群健康发展。 记者:如何确保这些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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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制定配套办法,尽快清理和修订有关政策性文件和行政规章,加紧制定相关的配套办法和实施细则;三是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推进政务公开。四是营造良好氛围。(信息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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